“线速度"究竟应该怎样定义?

南京市金陵中学 晓建 选自《物理教师》2009年第7期

关于圆周运动的“线速度”概念,很多教材都是用“弧长与时间的比值”来定义。若从其物理本质上来分析,这样的定义方式其实是犯了一个根本性错误。那么,“线速度”概念究竟应该怎样定义呢?本文所做的相关研究就是针对着这一问题而展开的。

1.教材针对“线速度”概念给出的定义

在“人教版”新课标教材《物理•必修2》(2004年5月第1版P45)中,针对圆周运动的“线速度”给出了如下定义:圆周运动的快慢可以用物体通过的弧长与所用时间的比值来量度。例如在图1中,物体沿圆弧由M向N运动,某时刻t经过A点。为了描述物体经过A点附近时运动的快慢,可以从此时刻开始,取一段很短的时间Δt,物体在这段时间内由A运动到B,通过的弧长为Δl。比值Δl/Δt 反映了物体运动的快慢,把它称为线速度(linear velocity),用v表示。则

v=Δl/Δt (1)

图1

2.教材所定义的“线速度”存在的问题

教材所定义的“线速度”概念存在着若干问题,这里仅就其中两个最主要的问题分析如下。

(1)用“弧长与时间的比值”所定义的“线速度”不可能是矢量

教材一方面用“弧长与时间的比值”定义“线速度”,另一方面却又坚持认为“线速度”是矢量,这显然是错误的。“弧长”和“时间”都是“只有大小、没有方向”的标量,“弧长与时间的比值”怎么可能会是矢量呢?

图2

教材为了使作为定义“线速度”的“弧长与时间的比值”这一标量变为矢量,只能硬性为其赋予方向,教材中写道:“线速度是矢量。图1中物体在A点的线速度的方向就是AB位移的方向。显然,当Δt很小时,该方向是和半径OA垂直的,即和圆弧相切。”其实,这样的描述是不确切的,“物体在A点的线速度的方向”怎么能是“AB位移的方向”呢?这样的指认岂不是把“物体在A点的线速度的方向”寄托在“时间Δt”所选取的长短上了吗——“时间Δt”所选取的长短不同,“物体在A点的线速度的方向”也就相应不同——虽然“时间Δt”很小而趋于零时“物体在A点的线速度的方向”和圆弧相切能够让我们接受与理解,但在“时间Δt”取不同值Δt1、Δt2、Δt3……时,难道“物体在A点的线速度的方向”也就相应取如图2中的AB1、AB2、AB3……等各个位移的各种不同方向吗?

教材在用“弧长与时间的比值”定义“线速度”的同时还进一步指出:“线速度也有平均值与瞬时值之分。如果所取的时间间隔很小很小,这样得到的就是瞬时线速度。”可见,在“时间Δt”取不同值Δt1、Δt2、Δt3……时,所对应的“弧长与时间的比值”就不应该是“物体在A点的瞬时线速度”,而应该是“物体在通过AB1、AB2、AB3等各段圆弧过程中的平均线速度”;相应的图2中的AB1、AB2、AB3……等各个位移的各种不同方向也就不应该是“物体在A点的瞬时线速度方向”,而应该是“物体在通过AB1、AB2、AB3……等各段圆弧过程中的平均线速度方向”。只是,一方面用“AB弧长与时间的比值”定义“线速度”,另一方面又将“AB位移的方向”硬性赋予“线速度”而作为其方向,这显然是不合理的。

这就是说,如果用“弧长与时间的比值”来定义“线速度”,那么“线速度”就不可能是矢量。也不应该是在一般意义上用于描述的运动的“速度”。

(2)用“弧长与时间的比值”其实并不能描述“圆周运动”的快慢

教材之所以用“弧长与时间的比值”定义“线速度”,是由于教材的编写者误认为“弧长与时间的比值”能够描述“圆周运动”的快慢,而实际上用“弧长与时间的比值”并不能描述“圆周运动”快慢。其理由分析如下。

图3要描述“圆周运动”的快慢,就应该了解“圆周运动”;要了解什么是“圆周运动”,就应该了解“运动”。设想:如果连“运动”是什么都没能够弄清楚,那么怎样正确描述“运动”的快慢、怎样正确描述“圆周运动”的快慢呢?关于“运动”概念其定义是:物体相对于其他物体的位置变化叫做机械运动,简称运动。既然“运动”是“位置变化”,那么“圆周运动”当然也就应该是“位置变化”,只是其“位置变化”的范围被局限在“圆周”上而已。我们说用“弧长与时间的比值”其实并不能描述“圆周运动”快慢,其本意是指:用“弧长与时间的比值”其实并不能描述被局限于“圆周”上的“位置变化”的快慢。关于这一判断,只需要用如图3所示的圆周运动的实际状况就可以给出清晰的说明:物体在半径为R的圆周上做圆周运动。自A点起经时间t转过n圈恰好又回到A点,则一方面其“位置变化”为零,另一方面按教材给出的形如(1)式的所谓“线速度”定义而得出的“弧长与时间的比值”却不为零,为

v=2nπR/t (1′)

这就是说,用“弧长与时间的比值”其实并不能描述做“圆周运动”物体的“位置变化”的快慢,即不能描述“圆周运动”的快慢。

3.圆周运动“线速度”的正确定义方式

若能够明确对一般意义的“运动”的描述要求,则将不难给出圆周运动的“线速度”的正确定义方式。

(1)对一般意义的“运动”的描述要求

由于“运动”是“位置变化”,所以对一般意义的“运动”的描述实际上就是对“位置变化”情况的描述:针对着某一段时间,通常要求将物体“位置变化的多少”、“位置变化的快慢”和“位置变化的方向”这3种情况描述清楚,物理学中为此给出了“位移”和“平均速度”这两个矢量——用“位移的大小”描述这段时间内“位置变化的多少”、用“平均速度的大小”描述这段时间内“位置变化的快慢”、用“位移”和“平均速度”这两个矢量的方向共同描述这段时间内“位置变化的方向”;针对着某一个时刻,由于物体“位置变化的多少”必然为零而不需要另行描述,所以要求给出具体描述的就只剩下“位置变化的快慢”和“位置变化的方向”这2种情况,物理学为此又给出了“瞬时速度”这个矢量——用“瞬时速度的大小”描述这一时刻“位置变化的快慢”、用“瞬时速度的方向”描述这一时刻“位置变化的方向”。

(2)圆周运动两种“速度”的正确定义

图4对于“圆周运动”来说,既可以将其理解为是一般意义上的“运动”所对应的“位置变化”,又应该针对其“位置变化”被局限在“圆周”上这一重要特征而关注到其“运动”的特殊表现形式——“转动”。因此,“圆周运动”就应该有两种不同形式的快慢,即用“速度”概念所描述的“运动的快慢”和用“角速度”概念所描述的“转动的快慢”。只是为了与“角速度”的“角”字对应,通常又在“速度”概念的名称之前加上一个“线”字而称为“线速度”。圆周运动的“角速度”和“线速度”的正确定义如下:如图4所示,若物体在时间Δt内从A点沿圆弧运动到B点的过程中,物体发生的位移和半径转过的角度分别记为Δs和Δθ,则将“位移与时间的比值”和“角度与时间的比值”分别定义为“平均线速度”和“平均角速度”,即

v=Δs/Δt 和 ω=Δθ/Δt 。 (2)

前者表示物体从A点沿圆弧运动到B点过程中“运动的平均快慢”,后者则表示物体从A点沿圆弧运动到B点过程中“转动的平均快慢”。若对(2)式取“时间Δt趋近于零”的极限,则“平均线速度”和“平均角速度”将分别趋近于“瞬时线速度”和“瞬时角速度”,即

v=limΔt→0 Δs/Δt,ω=limΔt→0 Δθ/Δt (3)

前者表示物体沿圆弧运动到A点时“运动的瞬时快慢”,后者则表示物体沿圆弧运动到A点时“转动的瞬时快慢”。

4.教材错误定义“线速度”的原因分析

教材之所以给出形如(1)式的“线速度”定义,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2条。

(1)忽视了“运动”概念的准确指认而与“跑动”混淆

上述分析表明:教材之所以给出了“线速度”概念的错误定义,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忽视了“运动”的本质是“位置变化”这一准确的指认,从而把“弧长与时间的比值”误认为是描述圆周运动快慢的“线速度”。其实,“弧长与时间的比值”只是描述了物体沿圆周“跑动”的快慢而并非是描述物体做圆周“运动”的快慢,“跑动”的实际情况应该由“路程”(即“弧长”)反映,而“运动”的实际效果则应该以“位移”描述。若物体沿圆周运动恰好通过一圈,则其“跑动”的实际情况是通过的“路程”等于周长;其“运动”的实际效果是发生的“位移”等于零。形如(1)式的定义实质上只是“路程与时间的比值”而只能描述做圆周运动的物体沿着圆周“跑动”的快慢,而绝不是描述做圆周运动的物体沿着圆周“运动”的快慢——即“位置变化”的快慢。

(2)受到了“匀速圆周运动”的干扰而给出了错误定义

回顾以前的中学物理教材,似乎在针对“匀速圆周运动”的“线速度”的概念就一直是沿用了形如(1)式的“弧长与时间的比值”来定义的,而本文所提及的教材之所以对“圆周运动”的“线速度”给出了形如(1)式的错误定义,看来就是受到了以前的教材中对“匀速圆周运动”的“线速度”的定义方式的干扰所致。尽管对“匀速圆周运动”和“圆周运动”来说,若将(1)式作为其“线速度”的定义式,均将同样的犯有“以标量取代矢量”的根本性错误,但相比较而言,(1)式所给出的“弧长与时间的比值”毕竟与“匀速圆周运动”的“线速度”总还是有一些关联,而与“圆周运动”的“线速度”则没有任何关联。

笔者从教以来多次针对“匀速圆周运动”的“线速度”实施教学,教学过程中相应的处理通常把握了如下所述的几个要点:

①用于描述“匀速圆周运动”的“线速度”其实就是用于描述一般意义上的“运动”的“速度”。

②既然“线速度”就是“速度”,那么就应该借助于“位移”而给出定义。

③用“位移与时间的比值”给出的是形如(2)式的“匀速圆周运动”的“平均线速度”定义式,“平均线速度”的大小比教材上所给出的形如(1)式的“弧长与时间的比值”要小。

④针对“匀速圆周运动”的“平均线速度”取“时间Δt趋近于零”的极限,则将获得形如(3)式的“匀速圆周运动”的“瞬时线速度”定义式,“瞬时线速度”的大小与教材上所给出的形如(1)式的“弧长与时间的比值”相等。

⑤一方面由于在取“时间Δt趋近于零”的极限时相应的“弦长”与“弧长”间已经没有差别,另一方面由于“匀速圆周运动”具备着“任意相等的时间内通过的弧长都相等”的特征,所以形如(1)式的“弧长与时间的比值”其物理本质就应该被理解为是“匀速圆周运动”的“瞬时线速度”的大小。

⑥综合上述要点可以判断:“匀速圆周运动”的“平均线速度”应由(2)式定义;“匀速圆周运动”的“瞬时线速度”应由(3)式定义;教材所给出的(1)式绝对不是“匀速圆周运动”的“线速度”定义式,更不是“圆周运动”的“线速度”定义式,而其物理意义只能被理解为是“匀速圆周运动”的“线速度”大小的计算式。

由此看来,教材之所以受到“匀速圆周运动”的“线速度”定义方式的干扰而针对“圆周运动”的“线速度”给出(1)式所示的错误定义,实在是由于没有能够领悟到上述要点之故。希望此文能够对教材的建设、乃至对相应的教学起到一点积极的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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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0/3/12 上午10:05:23  阅读次数:168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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